湖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
教 师 岗 位 考 核 实 施 细 则
(2018年12月修订)
(说明: 在一级指标的能力培养项目,将指导毕业设计的结果和岗位考核紧密挂钩 )
一级指标 |
二级指标 |
权值 |
工作目标 |
评估细则 |
评估方式 |
备注 |
师德师风 (15分) |
师德师风 |
15 |
1、 爱岗敬业 2、 教书育人 3、 为人师表 4、 关爱学生 |
1、不服从常规工作安排,导致岗位责任事故,扣5分; 2、教学工作出现责任事故,按责任事故等级由低到高相应扣除5分、8分、10分; 3、被班级半数以上的学生书面投诉,扣5分。 |
教学院 考 核 |
责任事故认定参见我校《教学制度汇编》47-49页 |
教 学 工 作 量 (40分) |
基本工作量 |
40 |
完成教学基本工作量 |
1、完成本部门规定的教学工作量(含备课、授课、辅导等)40分。 2、未完成本部门规定的教学工作量,每缺10%扣4分(缺额不足10%的按10%算)。(休假者及特殊情况除外) |
教学院 考 核 |
特殊情况包括因学生减少或实习导致的无课可上;因公派执行各项任务导致的无法上课。 |
教 师 岗 位 考 核 实 施 细 则
一级指标 |
二级指标 |
权值 |
工 作 目 标 |
评 估 细 则 |
评估方式 |
备 注 |
教 学 质 量 (40分) |
教学规范 |
20 |
1、 教学进度表填写规范; 2、 教案填写规范 3、课外作业布置、批阅规范; 4、考试课程质量分析表填写规范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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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按时填写教学进度表6分;未按时填写教学进度表0分; 2、按时撰写教案6分,未按时撰写教案0分 3、按要求布置并批阅课外作业6分;未完成作业布置与批阅0分; 4、按照要求填写完成考试课程质量分析表2分;不符合填写要求或未填写0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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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学院 教研室 考 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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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 师 岗 位 考 核 实 施 细 则
一级指标 |
二级指标 |
权植 |
工 作 目 标 |
评 估 细 则 |
评估方式 |
备 注 |
教 学 质 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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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学评价 |
20 |
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教学工作,教学效果良好。 |
根据《教师教学工作评价办法》评价,评分比例折算如下: (1)学生评价30%; (2)同行评价20% (3)督评中心评价20% (4)教学院评价30%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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督评中心 教学院 考 核 |
1、同行评价和督评中心评价未出之前按满分计算 |
教 师 岗 位 考 核 实 施 细 则
一级指标 |
二级指标 |
权值 |
工 作 目 标 |
评 估 细 则 |
评估方式 |
备 注 |
教学建设
(15分) |
专业建设 |
6 |
完成各级重点专业建设。 |
1、列入并完成国家级、省级重点专业建设,团队成员分别计6分、4分,按建设年限,总分平均分解至建设期间的各个年份。 2、列入并完成校级重点专业、新建专业建设,建设期间团队成员各年份计1分,评估合格后所在年份计2分。 3、自费参加专业培训,每次计1分。 4、在市级专业学会担任职务加0.5分,省级及以上加1分。 5、教研室主任计1分,备课组长计0.5分。 |
教务处 教学院 考 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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课程建设 |
4 |
完成各级精品课程建设。 |
1、列入并完成国家级、省级精品课程建设,团队成员分别计4分、3分,按建设年限,总分平均分解至建设期间的各个年份。 2、列入并完成校级精品课程、负责人及团队成员分别计3分、2分,总分平均分解至建设期间的各个年份。 3、列入院级优质课程建设,负责人及团队成员分别计2分、1分,加在建设完成年份。 4、完成课程三纲编制,每门计2分。 |
教 师 岗 位 考 核 实 施 细 则
一级指标 |
二级指标 |
权值 |
工 作 目 标 |
评 估 细 则 |
评估方式 |
备 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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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习、实训基地建设 |
5 |
完成各级重点实验室、重点实训基地建设 |
1、列入并完成国家级、省级重点实验室、重点实训基地建设,团队成员分别加6分、4分,按建设年限,总分平均分解至建设期间的各个年份; 2、主持校级实验、实训室建设,负责人记2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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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 师 岗 位 考 核 实 施 细 则
一级指标 |
二级指标 |
权值 |
工 作 目 标 |
评 估 细 则 |
评估方式 |
备 注 |
教学改革与研究
(20分) |
教改项目 |
4 |
立项建设国家级、省级、校、院级教改项目。 |
1、列入并完成国家级、省级教改项目,团队成员每项分别记4分、3分;按建设年限,总分平均分解至建设期间的各个年份; 重点课题另加分值的50%;结题优秀的另加分值的50%。 2、列入校级教改项目,结题年份每项加3分,结题优秀的另加分值的50%。 3、列入院级教改项目,结题年份每项加2分,结题优秀的另加分值的50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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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务处 教学院 考 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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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学成果 |
6 |
获得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教学成果奖。 |
1、国家级:一等奖6分,二等奖4分,三等奖3分。 2、省级:一等奖5分,二等奖4分;三等奖3分。 3、校(市)级:一等奖4分,二等奖3分,三等奖2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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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 师 岗 位 考 核 实 施 细 则
一级指标 |
二级指标 |
权值 |
工 作 目 标 |
评 估 细 则 |
评估方式 |
备 注 |
教学改革与研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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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学竞赛 |
6 |
获得国家级、省级、校(市)级教学竞赛奖。 |
1、国家级:一等奖6分,二等5分,三等奖4分。 2、省级:一等奖5分,二等奖4分;三等奖3分。 3、校(市)级:一等奖4分,二等奖3分,三等奖2分。 4、院级:一等奖3分、二等奖2分,三等奖1分。 5、指导教师得分减半。指导团队成员平均计选手得分。 |
教务处 教学院 考 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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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研活动 |
4 |
1、参加国家级、省级、校级、院级教研活动并做作典型经验交流; 2、开设专题讲座; 3、校内听课; 4、深入实习基地开展教研活动; 5、开设教研课。 |
1、参加国家级、省级、校级、院级教研活动并做作典型经验交流,分别记4分、3分、2分、1分; 2、在校内外开设专题讲座,每开设一次记2分; 3、每年校内听课达16节,记2分,每少1节扣0.2分; 4、每年到幼儿园听课达4节,记2分,每少1节扣0.2分; 5、在校内开设教研课,每开设一堂记2分,指导教师得分减半。 6、到实习基地开展教研活动,计1分。 |
教 师 岗 位 考 核 实 施 细 则
一级指标 |
二级指标 |
权值 |
工 作 目 标 |
评 估 细 则 |
评估方式 |
备 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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能
力
培
养
(20分) |
技能训练 |
2 |
1、参加能力过关的考评。 2、组织教学竞赛活动 3、教师资格证辅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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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考评小组教师计1分; 2、组织教学竞赛计1分; 3、竞赛评委教师另计0.5分; 4、参加资格证辅导计1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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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学院 考 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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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竞赛 |
4 |
1、具体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、省级、校(市)级、院级学科竞赛; 2、具体指导学生撰写论文、发表作品。 3、具体指导学生参加美展、书展、文艺汇演的演出。 |
1、学科比赛中获奖或发表作品、论文每篇或每项,国家级计4分,省级计3分,校(市)级计2分、院级计1分。 2、美展、书展、演出,国家级计4分,省级计3分,校(市)级计2分、院级计1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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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学院 考 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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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习实训 |
4 |
根据学校要求参加实习实训的指导 |
1、实习实践课程的带队教师计4分。若未到园指导,少一次扣1分,扣完为止。 2、见习实践课程的带队教师计2分。若未到园指导,少一次扣1分,扣完为止。 |
教学院 考 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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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 师 岗 位 考 核 实 施 细 则
一级指标 |
二级指标 |
权植 |
工 作 目 标 |
评 估 细 则 |
评估方式 |
备 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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能
力
培
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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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型活动 |
4 |
1、参与策划、组织; 2、具体辅导学生参加活动。 |
1、主要策划者安排,完成前期准备,现场组织等任务计4分; 2、具体负责一个节目或项目辅导计2分。 |
教学院 考 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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毕业设计 |
4 |
指导学生毕业设计作品 |
1、具体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设计,成绩合格,5人以下计2分,5-10人计3分,10-15人以上计4分。 2、学生毕业设计抽查出现不合格,该指导老师扣除全部得分。 |
教学院 教务处 考 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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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 师 岗 位 考 核 实 施 细 则
一级指标 |
二级指标 |
权植 |
工 作 目 标 |
评 估 细 则 |
评估方式 |
备 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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能
力
培
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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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 |
7 |
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 |
指导学生获得国家级级创新创业项目一、二、三等奖分别记7、6、5分。
指导学生获得省级创新创业项目一、二、三等奖分别记5、4、3分。 指导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获校级一、二、三等奖分别记2、1、0.5分。 |
教务处 教学院 考 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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