湖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岗位考核实施细则  
日期:2022-07-01 10:23:45  发布人:ning  浏览量:125

 

 

湖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201812月修订)

 

(说明: 在一级指标的能力培养项目,将指导毕业设计的结果和岗位考核紧密挂钩 )

一级指标

二级指标

权值

工作目标

评估细则

评估方式

备注

师德师风

(15分)

师德师风

15

1、 爱岗敬业

2、 教书育人

3、 为人师表

4、 关爱学生

1、不服从常规工作安排,导致岗位责任事故,扣5分;

2、教学工作出现责任事故,按责任事故等级由低到高相应扣除5分、8分、10分;

3、被班级半数以上的学生书面投诉,扣5分。

教学院

考  核

责任事故认定参见我校《教学制度汇编》47-49页

(40分)

基本工作量

40

完成教学基本工作量

1、完成本部门规定的教学工作量(含备课、授课、辅导等)40分。

2、未完成本部门规定的教学工作量,每缺10%扣4分(缺额不足10%的按10%算)。(休假者及特殊情况除外)

教学院

考  核

特殊情况包括因学生减少或实习导致的无课可上;因公派执行各项任务导致的无法上课。

 

一级指标

二级指标

权值

工  作  目  标

评  估  细  则

评估方式

备  注

(40分)

教学规范

20

1、 教学进度表填写规范;

2、 教案填写规范

3、课外作业布置、批阅规范;

4、考试课程质量分析表填写规范;

 

1、按时填写教学进度表6分;未按时填写教学进度表0分;

2、按时撰写教案6分,未按时撰写教案0分

3、按要求布置并批阅课外作业6分;未完成作业布置与批阅0分;

4、按照要求填写完成考试课程质量分析表2分;不符合填写要求或未填写0分;

 

教学院

教研室

考  核

 

 

 

一级指标

二级指标

权植

工  作  目  标

评  估  细  则

评估方式

备  注

 

 

 

教学评价

20

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教学工作,教学效果良好。

根据《教师教学工作评价办法》评价,评分比例折算如下:

(1)学生评价30%;

(2)同行评价20%

(3)督评中心评价20%

(4)教学院评价30%;

 

督评中心

教学院

考  核

 

1、同行评价和督评中心评价未出之前按满分计算

 

 

一级指标

二级指标

权值

工  作  目  标

评  估  细  则

评估方式

备  注

教学建设

 

 

(15分)

专业建设

6

完成各级重点专业建设。

1、列入并完成国家级、省级重点专业建设,团队成员分别计6分、4分,按建设年限,总分平均分解至建设期间的各个年份。

2、列入并完成校级重点专业、新建专业建设,建设期间团队成员各年份计1分,评估合格后所在年份计2分。

3、自费参加专业培训,每次计1分。

4、在市级专业学会担任职务加0.5分,省级及以上加1分。

5、教研室主任计1分,备课组长计0.5分。

教务处

教学院

考  核

 

 

 

课程建设

4

完成各级精品课程建设。

1、列入并完成国家级、省级精品课程建设,团队成员分别计4分、3分,按建设年限,总分平均分解至建设期间的各个年份。

2、列入并完成校级精品课程、负责人及团队成员分别计3分、2分,总分平均分解至建设期间的各个年份。

3、列入院级优质课程建设,负责人及团队成员分别计2分、1分,加在建设完成年份。

4、完成课程三纲编制,每门计2分。

 

 

一级指标

二级指标

权值

工  作  目  标

评  估  细  则

评估方式

备  注

 

实习、实训基地建设

5

完成各级重点实验室、重点实训基地建设

1、列入并完成国家级、省级重点实验室、重点实训基地建设,团队成员分别加6分、4分,按建设年限,总分平均分解至建设期间的各个年份;

2、主持校级实验、实训室建设,负责人记2分。

 

 

 

一级指标

二级指标

权值

工  作  目  标

评  估  细  则

评估方式

备  注

教学改革与研究

 

 

(20分)

教改项目

4

立项建设国家级、省级、校、院级教改项目。

1、列入并完成国家级、省级教改项目,团队成员每项分别记4分、3分;按建设年限,总分平均分解至建设期间的各个年份;

重点课题另加分值的50%;结题优秀的另加分值的50%。

2、列入校级教改项目,结题年份每项加3分,结题优秀的另加分值的50%。

3、列入院级教改项目,结题年份每项加2分,结题优秀的另加分值的50%。

 

教务处

教学院

考  核

 

教学成果

6

获得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教学成果奖。

1、国家级:一等奖6分,二等奖4分,三等奖3分。

2、省级:一等奖5分,二等奖4分;三等奖3分。

3、校(市)级:一等奖4分,二等奖3分,三等奖2分。

 

 

 

 

一级指标

二级指标

权值

工  作  目  标

评  估  细  则

评估方式

备  注

教学改革与研究

 

 

 

教学竞赛

6

获得国家级、省级、校(市)级教学竞赛奖。

1、国家级:一等奖6分,二等5分,三等奖4分。

2、省级:一等奖5分,二等奖4分;三等奖3分。

3、校(市)级:一等奖4分,二等奖3分,三等奖2分。

4、院级:一等奖3分、二等奖2分,三等奖1分。

5、指导教师得分减半。指导团队成员平均计选手得分。

教务处

教学院

考  核

 

教研活动

4

1、参加国家级、省级、校级、院级教研活动并做作典型经验交流;

2、开设专题讲座;

3、校内听课;

4、深入实习基地开展教研活动;

5、开设教研课。

1、参加国家级、省级、校级、院级教研活动并做作典型经验交流,分别记4分、3分、2分、1分;

2、在校内外开设专题讲座,每开设一次记2分;

3、每年校内听课达16节,记2分,每少1节扣0.2分;

4、每年到幼儿园听课达4节,记2分,每少1节扣0.2分;

5、在校内开设教研课,每开设一堂记2分,指导教师得分减半。

6、到实习基地开展教研活动,计1分。

 

 

 

 

一级指标

二级指标

权值

工  作  目  标

评  估  细  则

评估方式

备  注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(20分)

技能训练

2

 

1、参加能力过关的考评。

2、组织教学竞赛活动

3、教师资格证辅导

 

 

1、考评小组教师计1分;

2、组织教学竞赛计1分;

3、竞赛评委教师另计0.5分;

4、参加资格证辅导计1分

 

教学院

考  核

 

 

学生竞赛

4

1、具体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、省级、校(市)级、院级学科竞赛;

2、具体指导学生撰写论文、发表作品。

3、具体指导学生参加美展、书展、文艺汇演的演出。

1、学科比赛中获奖或发表作品、论文每篇或每项,国家级计4分,省级计3分,校(市)级计2分、院级计1分。

2、美展、书展、演出,国家级计4分,省级计3分,校(市)级计2分、院级计1分。

 

教学院

考  核

 

 

实习实训

4

根据学校要求参加实习实训的指导

1、实习实践课程的带队教师计4分。若未到园指导,少一次扣1分,扣完为止。

2、见习实践课程的带队教师计2分。若未到园指导,少一次扣1分,扣完为止。

教学院

考  核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一级指标

二级指标

权植

工  作  目  标

评  估  细  则

评估方式

备  注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大型活动

4

1、参与策划、组织;

2、具体辅导学生参加活动。

 

1、主要策划者安排,完成前期准备,现场组织等任务计4分;

2、具体负责一个节目或项目辅导计2分。

教学院

考  核

 

毕业设计

4

指导学生毕业设计作品

1、具体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设计,成绩合格,5人以下计2分,5-10人计3分,10-15人以上计4分。

2、学生毕业设计抽查出现不合格,该指导老师扣除全部得分。

教学院

教务处

考  核

 

 

 

 

一级指标

二级指标

权植

工  作  目  标

评  估  细  则

评估方式

备  注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

7

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

指导学生获得国家级级创新创业项目一、二、三等奖分别记7、6、5分。

 

指导学生获得省级创新创业项目一、二、三等奖分别记5、4、3分。

指导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获校级一、二、三等奖分别记2、1、0.5分。

教务处

教学院

考  核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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